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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2321 号 
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7年 11月 1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将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资源共享、基础网络、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领域进行合作。经事后审核,上述公告内容过于概括笼统,关键信息披露不明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请对以下事项做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分别说明上述各合作领域是否为公司现有业务。如为公司现有任务,进一步量化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规模;如非公司现有业务,请明确说明该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进入该业务领域的考虑及风险。
    二、请分别披露,对于上述各合作领域或方向,公司是否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
    三、请分别说明双方在上述合作领域是否已有具体的合作方向和内容,以及是否已有相关项目储备。如该协议仅是双方初步意向性接触,还未涉及具体业务层面,请做出充分风险提示。
    四、请明确该战略合作协议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是否具有违约责任。同时请分别披露上述业务合作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以及后续的业务合作方式、合作规模、推进时间安排、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分工和收益分配安排等。
    五、请结合上述所有问询事项,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合理地评估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短期、长期盈利能力及主营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六、请充分揭示其他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1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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