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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19年5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4,46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8,375,092,468股的比例为0.77%,回购最高价13.73元/股,回购最低价11.6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18,985,380.7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业务,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高管李京京女士、刘华先生、肖友良先生拟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分别减持18.20万股、32.12万股、39.99万股;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述3名高管减持股份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63号、2019-064号、2019-065号公告。

(二)除上述3名高管外,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7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30%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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