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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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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