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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有效的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拟与海芙德建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芙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公司间接全资持有的普茨迈斯
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流程
转让给海芙德,初步拟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2.5438 亿元。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本,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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