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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0 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一重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20 日,三一重工全资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一重机”)与海芙德建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芙德”)在上海以书面方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拟将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
迈”)100%股权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流程转让给海芙德建筑产
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芙德”),初步拟定转让金额为人
民币 2.5438 亿元;根据三一重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三一重机
与海芙德进一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提交三一重工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320554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宏福
    注册资本:41,51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环城东路
    经营范围: 挖掘机、非公路自卸车、注塑机生产加工;旋挖钻
机(口径 1 米以上深度 30 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拆除机生产加工;
新材料(纳米技术材料、超细粉末合金材料、稀土金属材料、焊接材
料、超硬材料、其他金属材料)加工;移动数据终端设备生产加工;
并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批
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三一重机经审计的总资产 113.96 亿元,
净资产 70.21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44.36 亿元,净利润 4.62 亿元。
    三一重工间接持有三一重机 100%的股权。
    (二)海芙德建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芙德建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郑彤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书慧路 155 号 6 幢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建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门窗,机电
设备,通风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公司产品的技术服务和技术
咨询,并提供售后安装服务和幕墙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芙德是提供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商超吊顶系统、钢结构建筑
系统、通风系统、门窗系统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芙德经审计的总资产 14,891.84 万
元,净资产 4,441.4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8,684.44 万元,净利
润 237.05 万元。
    海芙德与三一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松江工业区繁华路 59 号
    注册资本:4,282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Michael Schmid-Lindenmayer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各种混凝土泵、混凝土移动泵、混凝土泵
车及输送设备、灰浆机、高压清洁机、工业泵系统、遥控机械和相关
工程机械产品,备用部件和零件,销售和租赁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
询和售后服务;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
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Putzmeister Concrete Pumps GmbH(以下简称“PCP”)直接持
有上海普迈 100%股权;PCP、上海普迈均为三一重工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普迈总资产 24,797.49 万元,净
资产 20,663.97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5,010.40 万元,净利润
-5,079.69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普迈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四、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模式
    由三一重机新设全资子公司 A 公司并以 A 公司名义收购上海普
迈股权(“第一次股权转让”),三一重机再向海芙德转让 A 公司的股
权(“第二次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主要流程
    1、三一重机与海芙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生效后 5 个工
作日海芙德支付三一重机 3000 万元保证金,三一重机启动 A 公司的
设立程序;
    2、A 公司与 PCP 签署关于上海普迈 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
协议》,第一次股权转让取得上海松江工业园区出具的地方政府书面
批准后 5 个工作日,海芙德支付三一重机 2000 万保证金。
    3、上述 5000 万元保证金支付后,海芙德搬进并占用上海普迈的
不动产(“商务楼”除外)、行车和其他设备设施,但在资产正式交割
前有义务妥善保管且不得处置任何资产。
    4、第一次股权转让获得松江政府审批后,A 公司应当在收到海
芙德支付 2000 万元保证金之日起 2 个月内尽快完成第一次股权工商
变更;A 公司应当在该次工商变更完成后 9 个月内尽快与 PCP 完成交
割。
    5、A 公司取得上海普迈 100%股权后,三一重机与海芙德应当签
署关于 A 公司 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拟定转让金额
为人民币 2.5438 亿元),该《股权转让协议》需经三一重工股东大会
审批后生效。
    6、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材料经工商部门口头确认无误且
可正式受理后,海芙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0438 亿元;三一重机
收到该款项当日,递交 A 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申请。
    7、第二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 20 天内,三一重机与海
芙德将按照约定的交割事项完成交割。
    (三)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如三一重机在第一次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 9 个月届满未
与海芙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或《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
日起 20 个月届满时因三一重机违约导致双方未能完成第二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 经海芙德书面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三一重机仍不能
纠正的,海芙德有权书面通知三一重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三一重机支
付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违约金;
    2、如海芙德在到期日后二十个营业日内未全额支付剩余股权转
让款 2.0438 亿元,或《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月届满时因
海芙德违约导致双方未能完成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三一重机
有权要求海芙德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违约金。
    3、如因不可抗力、或任何一方尽最大努力仍不能控制的情形导
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被解除的,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股权转让实施完毕,三一重工预计增
加投资收益 4,774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 20,345.7 万元的 23.46%;因《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及进一
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 2017 年度业
绩的影响无法预测。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交易双方总的纲领性文件,《股
权转让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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