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北京召开。
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0人。执行董事刘中云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执行董事凌逸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中国石化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6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19年中期现金股息人民币0.12元/股(含税)。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均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存放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六、《中国石化2019—2021年滚动发展计划》。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1票,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