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至 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8月 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李庆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 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陈斌先生、魏爱云女士、李景华先生和查剑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 2015年中期发展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
的本公司 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
制的 2015年中报、业绩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的 2015
年中报、中报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批准了《管理层声明书》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批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