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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李庆奎先生主持会议,
本公司 12 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3 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以人民币 384,521.44 万元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的华电
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发电公司”)82.5627%股权,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
上述事宜涉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就进行、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和其项下的所有交易
签署必要的文件、做出必须的行动。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奎先生、陈建华先生、苟伟先生及褚玉先生回避表
决。该项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意见函,该议案已获战略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区域资产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的
议案》,即:
     1. 同意本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因
收购湖北发电公司的股权而适当调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并与华电财务公司进行该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框架协议酌情进行修改,并在与华电财务公司达成一致后签署该
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本子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奎先生、陈建华先生、苟伟先生及褚玉先生回
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意见函,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
会同意。本子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如果股东大会上否决前述有
关存款数额调整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然有效。
    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同意自湖北发电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本公司
每年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煤运销”)采购煤炭的总金额分别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人民币 25 亿元及人民币 25 亿元;与陕煤运销签署《煤炭采购框
架协议》,并与陕煤运销进行该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煤炭采购框架协议酌情进行修改,并在与陕煤运销达成一致后签署
该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子本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出具了意见函,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同意。
    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批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
适时向股东发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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