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叶才主席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
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