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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昆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永续中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永续中票的具体条款,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

(2)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债券期限:5+N(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还本付息安排: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不超过5.40%。

4.资金用途:发行筹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5.回售或赎回等特殊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特殊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定价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顺序确定。同意本次协议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业务类别及金额的约定: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4.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戴新民、张奇、肖俊回避表决,符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原则。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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