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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市场化试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33号)精神,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6号),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浙江省部分电厂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07分(含税,下同),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

本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为:

发电企业名称股比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含税)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51.000.3746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000.3746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7.000.3746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980.3746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95.000.3946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8.000.3946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70.000.4084
台州发电厂100.000.3841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7.000.3946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000.3746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6.000.3746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4.000.3746

以上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浙江省经信委下达的2019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进行测算,预计2019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将减少营业收入约3亿元。

为缓解消化上述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积极争取多发电,全力争取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成本领先行动,积极降本增效,努力减少电价下调对公司盈利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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