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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燃煤电厂项目20%股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燃煤电厂项目 20%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
厂项目 20%股权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该项目,有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业务
发展的空间;
    2、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公司和关联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
                                             2017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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