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年7月19日在杭州梅苑宾馆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戴新
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汪祥耀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
12月,成立目的主要是为投资新疆南疆能源项目。
目前新疆阿克苏热电项目已投产,新疆分公司现有工作人员已到浙能阿克苏热电有
限公司工作,新疆分公司当初成立的使命和功能已经完成,目前无实质性业务,因此同
意注销新疆分公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2×660MW燃煤电厂项目20%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格洛斯能源装备(香港)有限公司按照20%:
60%:20%的股权比例在孟加拉国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项目公司),建设、拥有、
运行孟加拉吉大港2×660MW燃煤电厂项目;
2、鉴于孟加拉吉大港2×660MW燃煤电厂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26.5亿美元,其中
25%项目资本金由各股东方按股比以货币方式向SPV出资解决,同意公司按照20%的投资
比例向SPV出资资本金约1.325亿美元;
3、同意公司根据孟加拉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签署与项目申报、合资公司成
立及项目投资投标相关的备忘录、协议、政府申请文件等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童亚辉、孙玮恒、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孟加拉吉大港2×
660MW燃煤电厂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