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山东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5-0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