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配套募集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发生变化,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
原条款 |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965.7149万元。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716.4197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409,657,14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90,518,219股,占股份总数的49.41%;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63,292,165股,占股份总数的15.08%;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497,356股,占股份总数的2.30%;其他股东持有800,349,409股,占股份总数的33.21%。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617,164,19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90,518,219股,占股份总数的45.49%;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63,292,165股,占股份总数的13.88%;其他股东持有1,063,353,813股,占股份总数的40.63%。 |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