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余汉生监事的提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
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的提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参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6.6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