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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6号)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8,495,000股,发行价格为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9,309,1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22,309,100元于2015年5月26日划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190002041080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再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18,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790,6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98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于2015年6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6月10日予以公告。
    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5年9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19,790,605元和孳生利息人民币435,361.47元)共计人民币1,720,225,966.47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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