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年 6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即由原先的 22,755,179,650股增加至 23,173,674,65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755,179,65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23,173,674,650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公司对原《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 2014年 5月 30日上港集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修订如下:
1、原条款“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55,179,650元。”修改为“第
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73,674,650元。”
2、原条款“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55,179,650 股。”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23,173,674,650股。”
3、原条款“第二百条本章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
于 2014年 5月 30日经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为“第二百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 2014年 12月 5日召开的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此次章程修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