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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9-053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续签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

● 交易金额:协议有效期内,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

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含本数)。

● 本公司拟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年7月22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7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至2019年7月协议到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持有日照港财务公司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日照港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X9D1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高振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0日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以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日照港财务公司总资产为36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373万元,净利润44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山东银监局鲁银监准﹝2016﹞169号《山东银监局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日照港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内容为日照港财务公司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优先选择日照港财务公司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

(二)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1、日照港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日照港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日照港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在协议有效期内,日照港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

4、在协议有效期内,日照港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含本数)。

5、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存放在日照港财务公司“票据池”的票据,每日余

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三)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日照港财务公司应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日照港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本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日照港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日照港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4、本公司向日照港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日照港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日照港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日照港财务公司经营规范、内控健全,相关业务的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保证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此次续签可以继续利

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高振强均回避了对方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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