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相关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本次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建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余慧芳女士
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少波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聘任陈鹏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