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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8年 4月 19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 36.43
    亿元人民币。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泰鼎石 2018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对鸿泰鼎石 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 36.43
    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7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为 0.98%,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年 4月 1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经 2014年 11月 28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 2015年 3月正式注册成立鸿泰鼎石,注册资金 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5年第五次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鸿泰鼎石共实现回款 29.79亿元,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
    入 3.43亿,列支成本费用 3.96亿元,实现净利润-2,687万元。
    鸿泰鼎石所持金融资产规模较大,相关资产变现能力强,短期流动性和长期偿债能力可得到保障。鸿泰鼎石公司还款来源主要为“鸿富 2016年第一期单一资金信托”、“鸿富 2017年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按月分配的本息及本金全部收回后产生的超额收益,该项目预计本年内可收回全部投资本息,2019年期将产生超额收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鸿泰鼎石 2018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测算,概要如下:
    2018年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预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 36.43
    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鸿泰鼎石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 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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