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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7-0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7 年 7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鸿泰鼎石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为 123.6 亿元
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预算概要如下:
    (一)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开展清收服务的资产回款规模约为 41.65 亿元人民币,
收入 3.6 亿元人民币;
    (二)小微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重组或回款规模约为 30 亿元人民币;
    (三)资产购置业务,预计购置本公司不良资产 90 亿元人民币。
    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 123.6 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
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2.93%,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67%,属于重大关联交
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7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2017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经 2014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本公司信
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 2015 年 3 月正式
注册成立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2016 年度,鸿泰鼎石共实现回款 34.22 亿元,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 3.36 亿,列
支成本费用 3.16 亿元,实现净利润 1,55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预算概要如下:
    (一)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开展清收服务的资产回款规模约为 41.65 亿元人民币,
收入 3.6 亿元人民币;
    (二)小微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重组或回款规模约为 30 亿元人民币;
    (三)资产购置业务,预计购置本公司不良资产 90 亿元人民币。
    鸿泰鼎石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 123.6 亿元人民币。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鸿泰鼎石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预算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
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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