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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5〕427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华夏优1”或“本次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0”)。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将根据相关要求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普通股。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4.00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附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的转股价格: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后的转股价格:P

=P

×(N+Q×(A/M))/(N+Q);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有效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Q为

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P

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按照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后,“华夏优1”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11.67元/股。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按照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后,“华夏优1”强制转股价格由11.67元/股调整为9.72元/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019年1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564,537,330股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等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华夏优1”强制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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