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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
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稀土业务今年净利润将在 20 亿元左右。”
     ● 按照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的价格和数量测算,2018
年公司稀土业务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20 亿元以上。
     一、传闻简述
     近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
到有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稀
土业务今年净利润将在 20 亿元左右。”
     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媒体报道的
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出如下澄清。
     二、澄清声明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北方稀土签署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将稀土精矿
交易价格调整为 14000 元/吨(不含税),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稀土重新签订<稀
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编号:(临)2017-077)。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7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年
供应量不超过 30 万吨,价格维持不变,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
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32)。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7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尾矿库开发利润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 2017 年
生产和销售稀土精矿 17 万吨,实现净利润 13.36 亿元,详见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尾矿库开发利
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8-028)和《内蒙古包钢
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对尾矿库资源 2017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 230ZA3950
号)。
    综上,按照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的价格和数量测算,
2018 年公司稀土业务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20 亿元以上。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稀土业务净利润受稀土精矿生产、
销售等方面影响,存在净利润不达预期的风险,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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