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振刚、邹燕春、李晓、郝志忠、杨永义五位先生的个人
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刘
振刚、邹燕春、李晓、郝志忠、杨永义五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包钢金属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
公司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相关规定。
    3、公司通过设立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提高公
司经营决策的灵活性,增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能力,适应市场需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 1 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包头市;经营范围:金
属冶炼、轧制及延压加工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工业用氧、
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的施工、
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查验,陆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和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资质。本次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该项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前,已获得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在审议本事项时,充分听取了董事的意见,
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审议本交易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交易事项。
    四、关于与包钢(集团)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拟向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借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
计付资金占用利息,符合同期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交易所筹措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生
产实际,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郑东 张世潮 石洪卫 吴振平 董方
                                              2017 年 7 月 20 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郑 东                                张世潮
石洪卫                               吴振平
董 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