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1日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关于转让公司常州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值人民币118,317,898.02元的价格将公司在常州的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涂装设备、冲压焊接设备、办公设备)转让给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平、黄刚、马智欣、AshwaniGupta(阿施瓦尼·古普塔)、丁绍斌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常州固定资产及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二)《关于转让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同意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新晨”)50%的股权。转让股
权价格为东风新晨全部股权评估价值101,076,241.58元的50%,即50,538,120.79元;
2、东风新晨过渡期内发生的盈利或亏损经审计确认后,本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平、黄刚、马智欣、AshwaniGupta(阿施瓦尼·古普塔)、丁绍斌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常州固定资产及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二、上网公告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