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常州固定资产及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侯世国张志宏李克强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