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邦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美邦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本督导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修订的《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美邦科技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
| 5、现场核查情况 | 本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美邦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修正情形,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北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4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2月27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6,430,753.38元。4月29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452,716.65元,与上 | 公司已对2024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中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内容进行更正,并已披露相关修正公告;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履行公司相关制度管理规 |
事项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202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发送的《关于给予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9号)。美邦科技2024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4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文杲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管新然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美邦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给予美邦科技、高文杲、管新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7月21日,河北证监局对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文杲、管新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文杲、财务总监管新然未能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美邦科技、高文杲、管新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培训。 |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5、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6、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7、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8、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9、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0、其他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情形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资产权属瑕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涉外经营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不出售重要子公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2025年报中披露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4、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王吉祥 | 牛成鹏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