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金锋,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任职员;2001年7月至今就职于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林金锋 | 5 | 5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会议,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
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审阅材料、电话沟通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6天。
(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金锋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