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文英女士、独立董事林金锋先生、董事张玉新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冯文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5年1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4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 同意 |
|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