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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辉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刘辉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副董事长刘辉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聘任李桂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总裁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詹炜先生、宁鸿鹏先生、刘福金先生、李桂萍女士、李挺女士、李志超先生、曹成先生、张文博先生和苑志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和职业素质,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予以聘任。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资金投入压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发展。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为主要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确保公司利益,控制资金风险,双方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利率高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且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提供担保。根据公司对海航实业的充分调研,海航实业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有担保偿债能力,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 坚、宋天革、季士凯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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