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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关于与黄山管委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19-043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黄山管委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黄山管委会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门票分成扣除成本项目、公司承担景区运维相关职责细化明确等相关事项;以专项协议方式约定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事项。原景区公共服务支撑协议和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双方不再签订。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管理黄山风景区门票事宜协议的批复》(皖政秘〔1996〕207号),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山管委会”)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公司”)于1996年签订了《关于授权管理黄山风景区门票事宜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期限为40年。

2、鉴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等市场条件以及广大游客服务需求均已发生了系列重大变化,上述原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黄山风景区门票收入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公司规范化运营,经双方协商一致,黄山管委会与本公司就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管理有关事宜在遵循原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前提下,就门票分成扣除成本细化明确、公司承担景区运维

相关职责以及门票经营权相关事项,达成《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协议期暂定两年。

3、鉴于公司与黄山管委会签订的《景区公共支撑服务协定》(约定每年500万元)、《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每年540万元),均已期满,且原协议相关服务内容和定价依据应需根据黄山景区和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与黄山管委会签订专项《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期暂定两年。据此双方不再签订景区公共服务支撑协议和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

4、黄山管委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两份协议的签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住 所: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汤泉

3、法定代表人:吴文达

4、宗旨和业务范围:主持风景区的日常管理事务。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组织实施风景区规划,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审查、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负责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做好爱护黄山、保护黄山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与风景区保护有关的其它事项。

黄山管委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有关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

1、原协议第一款:门票收入是指门票销售款项(包含今后涨价部分)中扣除门票本身制作成本、门票房全部管理费用、游客人身保险费、黄山旅游风景资源保护基金及随门票附送之旅游指南、纪念币等物品成本,并交纳营业税后的收入。甲乙双方就黄山风景区门票收入各分配百分之五十。现补充调整为:

门票收入分成前扣除相关成本并提取资源保护费后,双方各分配50%门票收入,同时按所分配的收入总额按章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门票收入分成前扣除的相关成本细化明确为:门票房全部管理费用及景区开发公司本部费用的50%、门票制作成本、导游图、电子商务手续费、银行刷卡及第三方支付手续费及游客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资源保护费由原遗产保护费更名。

2、原协议第五款:甲方的收入作为其将黄山风景区部分经营管理权授予乙方的专营权使用费及防火、防虫、环保等费用。

乙方分配之收入用于补偿下列工作费用支出:

(1)风景区的环境卫生维护;

(2)维护、维修风景区现有浏览道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亭阁建筑、摩崖石刻等风景景观;

(3)开发经国家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新景区;

(4)黄山风景区的对外宣传和旅游促销工作等。

补偿上述费用之外的收入部分,作为乙方承担风景区门票管理及上述各项工作的利润报酬。

现补充调整为:

自2020年1月1日起,乙方获得的门票分成收入,用于补偿项目建设、经营服务和市场推广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

(1)风景区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及旅游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与日常运维支出;

(2)风景区内的标识标牌、游步道、桥梁、观景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亭阁建筑、摩崖石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与日常运维支出;

(3)开发风景区范围内经国家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新景区新景点,以及建设为游客提供导览服务必备的游客中心等支出;

(4)市场推广及旅游营销相关费用支出。

3、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仍按原协议执行,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及游客需求提供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服务,甲方提供的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旅游高峰日期间黄山景区旅游秩序维护、综合执法管理、应急事件处置。

(2)根据需要在核心景区内合理设置医疗救援点,派驻专业医护人员驻点值班,负责提供日常医疗救援保障。

(3)根据游客或员工对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服务方面的需求,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

(4)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乙方相关企业需要,为企业提供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知识培训及技能训练方面的业务指导。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服务实际发生情况向甲方支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年。

3、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范围,不属于甲方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标准要求收取的“有偿救援”等相关费用。

4、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其他涉及与上述服务项目或内容协议将不再执行。

5、本协议期暂定两年(自2019年至2020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系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有关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的前提下,基于黄山风景区和公司运营实际,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门票分成扣除成本细化明确、公司承担景区运维相关职责以及门票经营权相关事项,以专项协议方式约定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事项。

本次交易进一步明晰了黄山管委会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顺应了企业经营环境和旅游市场环境的变化需求,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

4、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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