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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良好作用。《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8,603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后,2020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

资效率,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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