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吕品图 郑春美 向国栋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