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49,72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铁道支行为被告,以佳热电厂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情况详见2018年7月10日本公司公告。
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申请将佳热电厂变更为被告,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铁道支行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同时申请追加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与佳热电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加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0年11月26日,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2020年12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2.82万元,减半收
取计126.41万元,由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月23日,佳热电厂收到该裁定并告知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