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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由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 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华电能源”变更为“*ST华源”,B股股票简称由“华电B股”变更为“*ST华电B”。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370万元,营业收入1,082,8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6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

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电表销售、煤炭销售、工程施工,占营业收入的97.45%。2019年,公司完成发电量269.8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0%,机组利用小时近五年首次突破4000小时;新增并网供热面积174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52亿元,同比增加1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56万元,同比增加8.37亿元。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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