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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国和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国和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投资”)与公司关联方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港智兆基金”)共同投资上海国和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和人工智能基金”)。国和人工智能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前,国和人工智能基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05.05万元。临港投资及临港智兆基金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其中,临港投资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临港智兆基金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部分新合伙人认缴基金剩余的新增合伙份额。交易完成后,国和人工智能基金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75,000万元。

临港智兆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临港投资与临港智兆基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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