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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宝信软件进行持续督导。本次持续督导期已于2018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宝信软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3,489,622.65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6,510,377.35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3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101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宝之云IDC四期项目195,262.00157,651.04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末 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1年6月末 投入进度
1宝之云IDC 四期项目157,651.04140,209.5988.94%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宝信软件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宝信软件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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