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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三名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认真审阅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实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的董事张敏、李晓峰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7、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监事诸葛惠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监事诸葛惠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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