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结果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本变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