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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上工申贝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系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作出的合理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改。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萌、习俊通、陈臻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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