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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上工申贝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余杭路房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余杭路房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5号),因公共利益需要,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工申贝”)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1143弄17-19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前述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3,555,534.15元,奖励与补贴金额1,487,920.75元,公司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与奖励补贴合计5,043,455元。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就上述相关事宜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37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1143弄17-19号,房屋类型旧里,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居住。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31.20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48.05平方米。

标的房屋经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居住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51,570元/平方米,房屋征收范围内被拆除房屋评估均价为52,39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因此按照评估均价计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5,043,455元,具体包括:

1. 价值补偿款:3,555,534.15元;

2. 其它各类补贴、奖励费:1,487,920.75元。包括室内装饰装修补偿24,025.00元,搬迁费2,720.75元,均衡实物安置补贴480,500.00元,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40,000元,按期签约奖48,050.00元,集团签约搬迁奖60,000.00元,按期签约搬迁奖60,000.00元,房屋签约比例奖420,375.00元,房屋按期搬迁奖340,250.00元,房屋临时安置费补贴12,000元。

(三)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甲方应在接收房屋的60日内由甲方下属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向乙方支付约定价款5,043,455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协议生效。

(五)交房手续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5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7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并办理手续。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一次性增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约378万元,将对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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