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