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第二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授权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经营层新增不超过5亿元市值长江证券股票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新增授权后,经营层累计获得的授权额度为按出借日市值计算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之日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长江证券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该业务交易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台完成,安全性较高,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的5亿元额度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