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锦江在线:锦江在线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1-032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21年3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本次增持计划预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由于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多个信息披露窗口期影响,增持主体可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有限,除副总裁于建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0%),增持金额21.56万元外,增持主体中其他人员尚未增持本公司股票。在增持计划增持期间过半的情况下,尚未完成增持金额过半。

● 增持主体对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021 年3月23日和3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增持主体拟自2021年3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本次增持计划预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近日,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其中涉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董事长许铭先生,常务副董事长孙瑜先生,副董事长周东晓先生,职工监事仓定裕先生、董事、首席执行官张贤先生、首席运营官包磊先生、执行总裁郑蓓女士、副总裁于建军先生、副总裁丁田先生、董事会秘书沈贇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副总裁于建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800股,增持金额

21.5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0040%。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预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涉及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拟增持金额
许铭董事长100 万元
孙瑜常务副董事长100 万元
周东晓副董事长80 万元
仓定裕职工监事80 万元
张贤董事、首席执行官300 万元
包磊首席运营官80 万元
郑蓓执行总裁80 万元
于建军副总裁80 万元
丁田副总裁80 万元
沈贇董事会秘书30 万元

增持主体对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