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于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 [2019]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于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解释第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0]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亦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公司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 21号”、“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