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定于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