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 |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事会应当予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现场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现场会议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亲自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会议审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