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议案》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公告》(编号:临2022-014)。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关联董事俞勇先生、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