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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资助对象为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氯碱公司”),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3.2亿元。

? 财务资助期限:1年。

? 财务资助利率:2.65%。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广西氯碱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2亿元,借款利率2.65%,借款期限为1年。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广西氯碱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4.25

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行政信息中心口岸联检大楼6楼613室

法定代表人:李臣阳

注册资本:139,374万元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用情况说明: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广西氯碱公司60%股权,为广西氯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氯碱公司40%股权。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考虑到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广西氯碱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督,能够较好地控制财务资助风险。而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广西氯碱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4%和4.66%,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氯碱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8,724.5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212.0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512.5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建设期),净利润人民币-3,759.9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西氯碱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2,399.7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9,400.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2,999.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3.08万元。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防范措施

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广西氯碱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和监控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广西氯碱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同时,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证广西氯碱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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